骨頭引發(fā)糾紛 方便面行業(yè)再起大骨風波
2012-11-28 (à′?′: 中國糖酒網信息中心)
一根骨頭,也可能引發(fā)一場糾紛。昨日記者獲悉,位于河南的白象食品集團(以下簡稱“白象”)正式向河南省工商部門提出申請,要求其查封其他方便面企業(yè)含有“大骨”字樣的產品,原因是白象已經完成了對“大骨”的商標注冊。
華龍日清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,“大骨”是方便面行業(yè)的主要原材料,并不是白象的獨創(chuàng)產品,更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。早在2002年,統一就已經推出含有 “大骨”字樣的產品,而華龍日清則在2004年推出“骨湯彈面”系列產品。據透露,當時公司曾向商標局申請注冊,但并未得到同意。目前,該產品的年銷售額已達數千萬元人民幣。
據了解,“大骨”又名豬骨、排骨、大骨頭,是行業(yè)通用的主要原材料。今年6月份,白象完成對“大骨”商標的注冊,并在其總部河南省,以其他企業(yè)的部分產品含有該字樣,并構成侵權為由,向當地工商部門提出要對華龍日清、國華食品和南街村集團等企業(yè)的產品進行調查。
根據《商標法》,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,受到法律保護,任何企業(yè)或個人未經許可使用,則構成商標侵權。不過,法規(guī)同時規(guī)定,注冊商標中若含有商品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用途等內容,商標所有人沒有權利禁止別人正常使用該商標。
對此,有法律專家稱,按照常規(guī),商標局做出裁定需要3年。如果當事各方不服判定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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