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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強制性蜂蜜標準出臺
日前從有關部門獲悉,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于10月26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國家強制性標準《蜂蜜》(GB187962005)。該標準是由國家蜂產品檢測中心和南京老山藥業(yè)股份公司共同負責起草,彌補了我國在這一領域多年來只有推薦性標準的遺憾。與此同時,國家質檢總局發(fā)出通知,要求生產企業(yè)從2006年3月1日起,流通領域從2006年6月1日起分別執(zhí)行新標準。
另外,各地質監(jiān)部門要對轄區(qū)內的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(yè)進行一次全面的專項檢查。凡發(fā)現故意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(漿)、蔗糖、葡萄糖等工業(yè)生產物質,其他礦物、生物或提取物、分泌物,卻仍標稱“蜂蜜”或 “蜜”的產品,將視為摻假使雜、以假充真,依照國家《產品質量法》第五十條規(guī)定處罰。
此次通知有三項重點要求。首先,各地要對照《蜂蜜》新國家標準,立即清理已備案的名稱為“蜂蜜”、“××蜂蜜”、“蜜”、“××蜜”的企業(yè)標準。企業(yè)生產的蜂蜜,包括理化要求、等級、衛(wèi)生安全要求等,要符合新《蜂蜜》國標的強制性條款,凡不符合該標準的,必須取消備案。其次,蜂蜜產品名稱應當符合《蜂蜜》新國標有關產品名稱的規(guī)定,否則一律不能命名為 “蜂蜜”、“××蜂蜜”、“蜜”或“××蜜”。蜂蜜制品的命名還須遵照國家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規(guī)定,“蜂蜜”或“蜜”字樣字體不得與其他字樣字體不同,字號不得大于其他字樣字號,必須在產品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,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漢字,醒目標注蜂蜜含量。凡不符合上述規(guī)定的企業(yè),將分別依照國家《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(guī)定》第三條及《標準化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進行處罰。第三,此次既要嚴厲打擊在蜂蜜中摻入果葡糖 (漿)、蔗糖、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,也要嚴厲打擊用甜味劑、增稠劑和水等勾兌冒充蜂蜜,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。一經發(fā)現生產企業(yè)摻雜使假、以假充真,有關部門將依法對其予以取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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